消防公司消防项目立项流程及费用
1、拟定由消防公司进行跟踪并组织实施的工程可以立项。
2、下列消防公司人员可以申请工程项目立项:
(1)、消防公司领导(搭配市场营销部专职营销人员);2)、消防公司专职营销人员。
3、立项的程序:
(1)、消防公司立项人向市场营销部提出立项申请,填写项目立项跟踪报告表(见附表3),并明确业务费初步预算。
(2)、项目立项跟踪报告表经营销副总经理审核,消防公司总经理批准后,项目方能立项。
(3)、招标暂定价或估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,市场营销部应提交专题,总经理办公会讨论,通过后该项目立项并列入重点工程跟踪信息。
4、消防公司立项的费用管理:
(1)、项目立项后才能使用市场营销费用。
(2)、消防公司项目招标暂定价或估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,按预估造价的0.5%控制营销费用;项目招标暂定价或估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,按预估造价的0.75%控制营销费用;项目招标暂定价或估价在500万元以下的,按预估造价1%控制营销费用;实行分段计算控制。
5、市场营销部建立营销费用使用台账,项目中标后,计入该项目业务承揽人的业务费。若项目不中标,立项人写出未中标的分析报告,经总经理批准后,费用计入公司当年的营销费用核销。
6、消防公司立项项目跟踪过程中,预计扣除营销费用和业务费后,项目能上交的费用低于公司规定的上交管理费率的管理费,经营营销部与立项人协商确定项目的实施责任人,或终止跟踪。
7、项目跟踪人应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。消防公司立项人所跟踪的项目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市场营销部,经评估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应立即停止跟踪。营销费用需要增加的,应按原立项程序审批。
8、项目中标签订合同并确定项目实施责任人后,市场营销部应根据立项报告,及业务费确定原则最终确定业务费用并明确业务跟踪人的职责。